长兴县中医院关于特需门诊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30作者/来源: 门诊医保办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规定,医院拟开设“特需门诊”,现予以公示。
特需门诊价格公示表
特需门诊价格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 |
医保类型 |
特需门诊诊查费 |
省、市级三级医院专家 |
元/人次 |
80元 |
丙类(自费) |
公示时间: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5日
长兴县中医院
2018年3月30日